根据《当今大马》报导,警方原先是传召刘天球,于今早到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录供,但是抵步后,就遭武吉安曼警察总部警官逮捕。
刘天球律师查达威斯(Jadavish Chandra)指出,警方是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(1)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(不当使用网络),来调查此案。
“若他们今天能完成调查,刘天球或能在晚上获释,否则警方明天需要向推事申请延扣令,继续扣留刘天球。”
他说,依据刘天球的面子书贴文,是没有犯罪嫌疑的,因此当事人不会认罪。
另外,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副总监米尔也证实,警方已逮捕刘天球助查。
他说,一旦完成调查,就会释放刘天球。
刘天球日前在面子书上载泰国集会照片,并发表题为《当前曼谷:他们对王说不》的贴文。